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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月14日,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成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,命令依法处理2人

    信息发布者:付爱平
    2020-02-16 12:47:35   转载


    2月14日,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成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案件,依法处理2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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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阻击战中,屯留区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,明确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及亲属,要避免与近期湖北来屯返屯人员进行接触,本人及亲属好友有湖北归来的,要进行劝导居家观察,做好体温监测,及时报告社区、所在单位、当地卫健疾控部门。

    在麟绛镇政府、公路段对外来人员及在疫区活动人员进行摸排登记的过程中,家住麟绛镇公路段家属院的连某(女,汉族,1987年10月出生)和刘某(男,汉族,1984年12月出生)二人故意隐瞒了2020年1月20日至1月23日往返于湖北省荆州市的经历。

    直至2020年2月12日,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况后,并将二人依法口头传唤至麟绛派出所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时,二人才最终承认相关事实。

    经查,二人无视屯留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命令,刻意隐瞒其近期在湖北的活动轨迹,对所在乡镇、单位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影响,在全区影响恶劣,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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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屯留分局依法对二人进行警告。

    屯留公安提示:疫情防控期间,各界群众要避免与近期湖北疫区来屯、返屯人员进行接触;本人及亲属好友有疫区归来的,要进行劝导居家观察,做好体温监测,及时报告社区、当地卫健、疾控部门。对恶意隐瞒有关事实的一经查实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    (来源: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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